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及纪律要求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对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行为进行严格规范。2025年,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强化纪律约束,严防“舌尖上的腐败”。本文将从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典型案例、纪律处分依据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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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关于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通知》,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 定义: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企业老板、下属单位、业务关联方等提供的宴请。
• 具体表现:即使未直接办理请托事项,但存在利益输送可能的,仍属于违规。例如,某公职人员接受企业主的宴请,而该企业正在申请政府项目审批。
(二)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 定义:公务接待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如高档菜肴、酒水)。
• 具体表现:借公务接待之名,行私人宴请之实,或虚列接待费用。例如,某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安排高档酒水,超出接待标准。
(三)公款吃喝或变相报销
• 定义: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如私人聚餐、娱乐活动等。
• 具体表现:通过虚开发票、拆分账单、转移支付等方式违规报销吃喝费用。例如,某单位将私人聚餐费用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
(四)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档场所
• 定义: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接受宴请,或在高档餐厅、娱乐场所消费。
• 具体表现:以“家宴”“朋友聚会”为名,行违规吃喝之实。例如,某公职人员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场所不对外营业,仅对少数人开放。
(五)借培训、考察等名义组织宴请
• 定义:借会议、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之机,组织或参与违规聚餐、饮酒。
• 具体表现:在非公务时间、非公务地点组织宴请活动。例如,某单位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干部赴外地旅游,期间多次在高档餐厅聚餐并饮酒。
(六)工作日饮酒或影响公务的饮酒行为
• 定义:在工作日中午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除特殊情况外)。
• 具体表现: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例如,某公职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后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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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某局局长违规接受企业宴请
案例背景:某市局长张某多次接受某建筑公司老板的高档宴请,并在后续工程项目审批中给予关照。
处理结果:经查,张某的行为构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二)虚列接待费用报销私人聚餐
案例背景:某县财政局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多笔餐饮费用,实际为私人聚会消费。
处理结果:经审计发现后,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并退赔违规报销款项。
(三)借考察之名组织旅游吃喝
案例背景:某单位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干部赴外地旅游,期间多次在高档餐厅聚餐并饮酒。
处理结果:该行为被认定为变相公款旅游和违规吃喝,涉事领导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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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处分依据
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党纪处分
1. 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3. 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政务处分
1. 警告:对初犯且情节较轻的行为给予警告。
2. 记过、记大过:对情节较重的行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降级、撤职:对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 开除: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三)经济追责
1. 退赔违规消费款项:责令退赔违规消费款项。
2. 移送司法机关:涉及贪污、受贿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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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防范违规吃喝问题?
(一)强化纪律教育
• 措施:单位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明确纪律红线。
• 目的: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违规行为。
(二)规范公务接待
• 措施: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杜绝超规格接待。
• 目的:确保公务接待合规合法,避免浪费和腐败。
(三)加强财务监督
• 措施:强化报销审核,防止变相报销私人消费。
• 目的:确保财务支出透明、合规,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四)畅通举报渠道
• 措施:鼓励群众和媒体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 目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五)领导干部带头
• 措施: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杜绝“酒桌文化”陋习。
• 目的:树立良好榜样,带动全体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中央对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的整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纪律,自觉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只有筑牢思想防线,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