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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的使用过程中,很多车主一直表示车辆充电困扰自己的难题,按照相关规定,电动车只能在小区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但由于充电桩营运方未公告充电电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因此经常会出现充电费用过高等问题。针对这类情况,不少地区近期开始密集实施全新的收费标准,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
此前,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运营的《爱济南新闻客户端》,曾报道过多起充电服务费比电费高出数倍、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模糊等现象。有车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在充电桩充电,3块钱就能充8小时,现在充不到4小时就要4块钱。根据该车主充电记录显示,基础电费为1.4元、服务费2.6元,服务费接近电费的两倍。
为了规范电动车充电问题,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电动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费用偏高,影响车主规范充电积极性。为了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通告中规定各地电网有限公司要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并依法加强监管。
从近日开始,多地管理部门也纷纷发文,明确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杜绝充电被“暗扣费”现象。
北京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及相关单位发布告诫书。
通告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在电动车充电收费方面做到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倡导降低充电服务费。此外在通告中当地管理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山东济南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而在此前当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针对《规定》举行的解读发布会中,当地部门发言人表示,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充电费用包含的电费、服务费,应当分别表示计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加收电费。
在发布会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表示,《规定》正式执行后,当地将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居民需求。同时还将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充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并鼓励用人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让员工电动车“满电回家”提供便利。
安徽霍邱
此前当地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不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都需要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收取电费(小于1千伏按0.5853元/千瓦时执行、1-10千伏按0.5703元/每千瓦时执行),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住宅小区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地电价政策收费。充电服务费要按照充电电量或充电时长等方式计费,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此外,充电设施运营方需要在充电场所和手机应用中标明充电电价、服务费标准、充电电量、充电时长等一系列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在充电结束后,如果是用户以预付方式支付充电费用的,运营方需要及时将余额原路退还。
综上所述,目前全国不少地区都在推行电动车充电正规化管理,必须明码标价,杜绝捆绑收费、限制加价。对于电动车车主而言,规范化管理也将在充电方面省下一笔费用,让用车更轻松。好了,那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